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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僅設籍人因疫情之故,109年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110年及111年地價稅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經核准後,110年及111年地價稅仍可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若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將不加計利息退還差額稅款予土地所有權人。該局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若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時,應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且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疫情影響期間,民眾跨境移動確有困難,若戶籍因此於109年或110年遭遷出者,無論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回國與否,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於112年9月22日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其110年、111年地價稅仍可繼續適用自住用地稅率。相關申請書已建置於稅務局網站,歡迎民眾下載使用。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111年間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111年仍可按該稅率課徵;至於112年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限提出申請,經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得按2‰稅率計徵,請符合條件者儘速提出申請。 附件:「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設籍人出境逾2年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 聯絡人:土地稅科許先生聯絡電話:037-350383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odt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pdf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docx設籍人出境逾2年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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